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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11-28 10:38:02 股吧网页版
与东芝滨事务所签订1.3亿元供货合作协议

公告日期:2019-09-12



证券代码:834909 证券简称:汉氏联合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投资者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慎重考虑,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该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可对提出股份回购需求的异议股东的股份由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为基础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具体如下:

(一)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属于截至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 未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出席会议对公司摘牌议案提出有效反对/弃权票的股东;

3. 在回购申报有效期限内通过邮件方式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要求收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 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 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 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的回购义务(未被限制交易的股份除外),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截至公

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上限,对于超过部分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均不承担回购义务。

(二)回购价格

1、异议股东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之前已

持有的股份

异议股东在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之前已持有的股份,回购方将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为基础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2、异议股东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之后买入的股份

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之后,对于在知悉公司存在终止挂牌可能性的情况下仍然买入公司股票的异议股东,此类股份的回购价格,回购方将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时的成本价和董事会召开前1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的孰低值进行回购。

(三)回购申报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起 5 日内,异议股东需在申报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回购申请应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申报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按照前述规定对异议股东所持异议股份的回购期限为股转公司对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

(四)回购事宜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薛博

联系电话:010-53872606

电子邮箱:xuebo@health-biotech.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号国盛科技园3号楼一层。

(五)特别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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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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