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丛丽芳)
本人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自2023年6月16日任职至今。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务实、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丛丽芳,女,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沈阳金杯江森内饰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尔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持续改进经理、沈阳工厂人力资源经理,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北方区人力资源总监,英纳威森(辽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吉林省人力资本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咨询师。现任沈阳海伦启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东北大学客座教授,辽宁职业经济技术学院讲师,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经本人签字后报公司备案,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列席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在董事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25年度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度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丛丽芳 11 4 7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专门委员会召开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4 2
董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应出席 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列席参加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2025年 累计列席9次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 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并 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 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相关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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