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6 17:57:03 股吧网页版
大连重工: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1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鉴于前期决策的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即
将到期,结合公司票据池使用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 5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6 月 29 日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正式开展票据池业务。此后,公司分别于 2020 年、2023 年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完成两次续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2020 年 4 月 25 日和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和《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2023-032)。
目前,上述票据池业务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

1.业务情况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
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本次业务延续上述功能定位,结合未来票据业务规模增长趋势,进一步优化公司票据管理模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匹配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合作机构

本次票据池业务合作机构为资信状况优良、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备票据池业务全流程服务能力的商业银行。合作银行范围包括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大连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及东亚银行等合格外资银行,具体合作机构在上述范围内择优确定,不限于本次列明银行。

3.业务期限

本次票据池业务续期开展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4.实施额度

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共享不超过5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指某一时点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入池质押、抵押票据的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实施目的

公司在销售货款回笼过程中,收取的商业汇票规模持续增长,票据管理成本、分散管理风险逐步提升;同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问题凸显,分散管理不利于票据资源的统筹利用。本次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优化管理模式,提升操作效率:通过票据集中管理,
提高票据托管、托收、融资等业务的办理效率,加强票据管理的安全性,实现公司整体票据资源效益最大化。

(2)调剂余缺不均,激活时间价值:统筹解决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匹配的问题,实现票据资源内部合理调配,充分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

(3)降低财务成本,提升资金效率:通过保证金靠档计息、票据质押融资替代部分传统融资等方式,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4)实现信息化管理,强化综合能力:依托合作银行的票据管理系统,实现公司票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票据利用率,提升公司整体票据和资金管理能力。

6.业务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中涉及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存在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的方式来解除这一影响。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提高保证金替换比例,增加可用流动资金,质押票据到期托收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