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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9:09:26 股吧网页版
大连重工: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2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9 名。其中非
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5 名,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二、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会推荐,在征得候选人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拟提名孟伟先生、田长军先生、陆朝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唐睿明女士、王国峰先生、马金城先生、丛丽芳女士、于传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 6 年,且未在
超过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中兼任独立董事。五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唐睿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换届选举程序

1.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在对提名非独立董事表决时,关联委员孟伟回避表决;在对提名独立董事表决时,关联委员丛丽芳、于传治回避表决。
2.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
次会议,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两项议案出具审核意见。经核查,本次提名的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因本次提名的 5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涉及独立董事个人事项,全体独立董事不对任职资格等发表意见,仅关注相关提名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3.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两项议案。其中,审议《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时,董事孟伟、田长军、陆朝昌回避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审议《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时,独立董事唐睿明、王国峰、
马金城、丛丽芳、于传治回避表决,因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不足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公司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采用等额选举,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股东会选举的 8 名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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