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统股份”)发展战略,聚焦主责主业,规范股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规范中央企业并购的意见》《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统股份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全部
股权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在境内的股权投资行为。
国统股份持有直接或间接全部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统称为所出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国统股份及所出资企业
在境内从事的为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活动并以持有长期股权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新设、增资(增持)、股权收购、对外并购等投资活动,以及其他按照国资委相关规定应纳入股权投资管理的项目类别。
(一)新设公司。主要指通过全资、控股、参股等形式,以货币资金或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
业。
(二)增资扩股。主要指以货币资金或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企业进行增资。
(三)股权收购。主要指以货币资金、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等方式取得目标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四)对外并购。特指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获取国统股份以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目标企业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五)因股东方非同比例减资导致公司被动获得合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行为,按股权投资管理。
第四条 以下情形不作为股权投资事项决策,按照国统股
份相关规定执行:
1.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等分配行为。
2.发行债券、内部债转股、资本运作、财务性投资等事项或因此设立特殊目的公司。
第五条 国统股份对股权投资实行统筹规划、科学决策、
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模式。股权投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统股份有关规定,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实现规范运作和高效管理。
(二)战略引领原则
以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为重点,遵循“三个集中”,服务国家战略,聚焦主责主业,落实发展规划,优化业务结构,鼓励培育和发展高端混凝土全产业链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着重提升主业竞争力。
(三)能力匹配原则
投资规模应与投资主体的资产规模、负债水平、盈利能力、筹融资能力、技术储备、人才队伍以及管理能力等相适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四)创新发展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力打造专精特新,布局强牵引、利长远的重大项目,推进科技、管理和商业模式的协同创新,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服务产业升级需要,培育发展新动能。
(五)创造价值原则
以确保收益为前提,充分进行事前调研论证,加强投资成本控制,提高投资回报水平,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六)违规追责原则
违规投资终身追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用好“三个区分开来”,保护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担当作为、合规经营、违规必究的氛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概念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一)重大股权投资项目是指按照国统股份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规定,由国统股份董事会或股东会研究决定的股权投资项目。
(二)各子公司决策机构是指按照各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 机构。
(三)自有资金是指项目计划总投资中国统股份通过自身经营积 累或股权性融资形成且不负有偿还义务的资金。
(四)战略性投资是指符合战略,对国统股份战略布局起到方向性、关键性、基础性作用,对国统股份未来发展产生长期重大影响,有利于形成核心竞争优势的资本支出,主要包括为建设数字化平台、形成基础网络布局、培育拓展与主业相关的新业态、新领域等进行的投资。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国统股份及所出资企业决策投资事项按照“三重
一大”等相关规定履行党委会前置程序。
第八条 国统股份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国统股份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二)审议国统股份年度股权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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