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整体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股份公司”相应修订为“国统股份或本公司”。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或本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国统股份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国统股份的组织和行为,
1 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五条 股份公司注册名称: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国统股份注册名称: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JIANG GUOTONG PIPE LINE CO.,LTD. 英文名称 Xinjiang Guotong Pipe Line Co.,Ltd.
第九条 董事长为国统股份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3 第九条 董事长为国统股份的法定代表人。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国统股份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国统股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
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4 新增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国统股份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国统股份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国统股份承担民
事责任。国统股份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5 第十条 国统股份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对国统股份承担责任,国统股份以其全部资产对国统股份的债务承担责任。 国统股份承担责任,国统股份以其全部资产对国统股份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国统股份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国统股份的组织 第十二条 国统股份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国统股份的组织
与行为、国统股份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与行为、国统股份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6 力的文件,对国统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对国统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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