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国统股份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国统股份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
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000710938343Q。
第三条 国统股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国统股份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国统股份于 2007 年 12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
于 2008 年 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国统股份注册名称: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jiang Guotong Pipe Line Co.,Ltd.
第六条 国统股份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 765 号,邮政编码:831407。
第七条 国统股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843,228 元。
第八条 国统股份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国统股份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国统股份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国统股份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国统股份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国统股份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国统股份承担民事责任。国统股份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国统股份承担责任,国
统股份以其全部资产对国统股份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国统股份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国统股份
的组织与行为、国统股份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国统股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照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国统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国统股份,国统股份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国统股份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国统股份的经营宗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服务社
会,创造较大收益回报股东。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国统股份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
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国统股份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国统股份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
同价额。
第十八条 国统股份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国统股份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国统股份设立时,各发起人股东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和方式如下: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认购股份数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万股) (%)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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