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各种输水管道及异型管件、砼结构构件制造业务等;主要检查评价事项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控制要素,涵盖公司治理、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内部监督、安全生
产等各项环节;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宏观政策变化的风险、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应收账款余额偏高及现金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手册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认定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为通过优化内控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实现高质量发展,2025年4月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增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标准中关于内部控制缺陷导致错报金额对收入总额和资产总额的影响比例。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A.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经报送或公告的财务报告;
③外部审计或检查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错报、重要错报在合理期限内未得到整改;
⑤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内部监督部门对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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