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162,207,220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6,967,272 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分配比例,即231,011,989.60元=1,155,059,948股×0.2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987700元/股(保留7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31,011,989.60元÷1,162,207,22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7700元。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6年5月1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下分配方案:以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62,207,22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7,147,272股(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即1,155,059,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31,011,989.6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
致使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即以1,155,059,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1 高利民
2 00*****532 高王伟
3 02*****945 高宇
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