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出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为支持子公司以及曾孙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39.20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3 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和 2026 年 5 月 12 日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浙江海利得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合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JX 海宁 2026 保 020)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债务人:浙江海利得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浙江海利得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自 2026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18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
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39.20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3 亿美元)授
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 88,8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6%。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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