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现任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年9月16日——2025年5月28日期间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年积极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
应出席董 应出席股
独立董事 现场出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 缺席 东会次
事会会议 东会次数
席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孟繁锋 4 1 3 0 0 2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本报告期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
议,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审议公司审计工作执行情况报告、定期报告
等事项。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对内部审计结果提出意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有
序开展,对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报告期任期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就各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的给予分
析和发表意见,有效的履行了职责。
(3)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本报告期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
议,本人亲自出席,为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设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尚无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
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
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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