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尹宗成)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5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1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19 次,实际本人现场
出席会议 19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共 5 次,本人应列席 5 次,实际本人列席了股东会 5 次。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阅读和研究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积极参与会议,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审议了《2024 年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标准符合规定,确定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本人共参与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议相关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保持良好、紧密联系,及时听取公司重大投融资、年度外部审计、内控建设等方面内容。2025 年,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财务负责人及内审部门报告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审计工作安排;在开展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及进场后均参与审阅、沟通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重点,并就关注问题询问注册会计师、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人员,充分了解计划的可行性、必要性,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充分准备。
(六)现场办公、实地调研的情况
2025 年,本人重视并安排专门时间对上市公司情况进行现场了解。报告期,本人积极通过参加会议、电话沟通、现场调研等方式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状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做好了必要的基础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进行事前审核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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