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6〕5-32 号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城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合肥城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合肥城建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合肥城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合肥城建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合肥城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合肥城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合肥城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合肥城建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010,191.82 769,590.3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549.89 1,168.0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 0.15% 0.15%
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
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
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 1,549.89 主要为推广服务、代理服务、 1,168.07 主要为推广服务、咨询服务及
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展览服务及水电费 水电气收入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
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
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
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
赁业务除外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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