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合肥城建(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母公司、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铂居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琥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琥珀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新站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城建北城置业有限公司、合肥润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润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徽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徽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北庐置业有限公司、合肥滨润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徽琥置业有限公司、合肥新琥置业有限公司、合肥新珀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启城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简单加总资产总额的99.4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简单加总营业收入总额的99.82%。
公司构建了公司本部、子公司多层次自我评价体系,通过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独立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 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审计部全面负责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通过执行综合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缺陷性质按照既定的汇报程序向管理层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和优化。
(3)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修养和
专业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公司制定了《员工手册》,根据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的要求和公司现有的业务管控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岗位设置表,并通过岗位说明书明确了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4)企业文化
公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用正确的企业价值观引导职工,用鲜明的企业精神凝聚职工。公司崇尚“团队、规则、自律、责任”的企业精神,秉承“以人为本、塑造精品;以质为纲、追求卓越”的企业质量方针,树立“以城市建设为己任,创建美好生活,发展企业,服务社会”的企业使命,推崇“服务至上、诚信公平、创新进取、理性发展、和谐共进”的企业价值观。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的宣传和推广,不定期组织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学习与讨论,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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