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 3.2 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
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外籍员工),均为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其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未超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
4、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63.90 万股。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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