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与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
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选聘方式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三家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明确投标条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三家及以上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四)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一选聘等选聘方式。
第七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
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企业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八条 选聘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出资质条件及要求,通知财务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形成选聘文件;
(二)审计委员会对选聘文件进行审议,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等事项;
(三)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的,公司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四)参与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应聘文件,财务部门负责收集并进行初步审查、整理,根据选聘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对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审,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得分;确定初评结果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五)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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