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公司可将审计部经理等其他人员纳入本办法的绩效考核范围,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前述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2、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3、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4、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5、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的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水平;
2、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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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货膨胀水平;
4、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5、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整、职位或职责变化。
第二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固定工作津贴标准领取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以岗位职责为标准确定。
第九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三章 绩效考核标准与程序
第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最终确定前述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考核年度内,如遇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拒力因素,对考核年度公司盈利产生重大影响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核年度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考核,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考核,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应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和评价有异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处理;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作出最终决定。
第四章 年度薪酬的发放、止付、追索与扣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采用按月预发和年度结算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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