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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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说明
川华信专 2026 第 0284000 号
目录: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
川华信专 2026 第 0284000 号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飞马国际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说明仅供飞马国际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飞马国际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飞马国际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飞马国际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飞马国际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审核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飞马国际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飞马国际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附件: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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