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于 1988 年 6 月,1996 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 年 1 月改制为四
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11 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6 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师 13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公司实际
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四川华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四川华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其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时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四川华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保持密切沟通,在审计进场前与会计师沟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在审计中听取风险评估、重要性水平、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进展、内部控制等情况汇报,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听取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度审计的总体情况,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3、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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