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现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披露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为税前每人 15 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原则上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津贴,如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及岗位职责确定的薪酬标准核发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并留存一定比例绩效奖金至年度报告披露后予以发放。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任职期限、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管理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贡献情况确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兑现方案,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4)福利补贴:包括国家法定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及公司关怀性福利。
(5)特殊贡献: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对有特殊贡献或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进行奖励。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等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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