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拍卖合同纠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对自然人任伟的诉讼申请,因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同意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处理,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5)沪 0115 民初 148025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任伟应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前支付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
份有限公司 100 万元;
二、若被告任伟未按期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项所约定的给付义务,则被告任伟应另行支付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14,285,431 元,该部分另行给付的款项被告任伟应于2026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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