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 宏达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新
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因经营需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2
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朱恩伟先生为公司
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借款相关
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朱恩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2.52%股份,通过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公司 6.5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出借人:朱恩伟
借款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2、借款用途:日常经营
3、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本合同项下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 24 个月,协商一致
可提前还款。
5、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 3%。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按季付息,该借
款利息为含税利息收入,借款计息以每年 360 天为基数。
6、抵押及担保措施: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借款人不向出借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的定价参考市场借款利率,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有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支持公司长期发展。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朱恩伟先生尚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许良虎、顾其荣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以下意见:
为满足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近期的资金需求向公司控股股东朱恩伟先生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借款。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将遵循规范合法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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