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5
公告编号:2018-011
证券代码:872927 证券简称:强华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情况
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董事会从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公告编号:2018-011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六十三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第六十三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书面方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书面方式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方式邮件或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
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
以书面方式(专人送出、邮件、
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告)通知各
股东。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
以下列形式发出: 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传真方式送出;(二)以邮件、传真方式送出;(三)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四)以电话方式送出。 (四)以电话方式送出;
(五)以公告方式送出。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告方
式送出。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否
公告编号:2018-011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改旨在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形式,不会对公司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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