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5-031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4 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对会议通知发出时间无异议。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雪莹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收到独立董事吴建华先生的辞职报告。2025 年 7 月 7 日,吴
建华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吴建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吴建华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其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辞任后,吴建华先生将不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吴建华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为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刘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
职务,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在公司股东会补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吴建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业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的审查意见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奋斗者”第二
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为 3.77 元/股(含预留部分)。
关联董事李雪莹女士、孔继阳先生、吴亚飚先生因参与“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
交股东会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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