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2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如下原则:
(一) 按岗位价值确定薪酬:以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为基准,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 薪酬与公司业绩、绩效评价标准等评价体系相关联原则;
(三) 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统一考核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权限参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任职薪酬为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
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董事兼任公司/子公司其他职位的,该职位的薪酬另外发放,按照公司/子公司的其他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
收入和保险福利四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与考评结果等综合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结合公司战略、中长期发展目标等,可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具体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确定。
(四)保险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考评方式
第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与考评周期自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每
年 5 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绩效考核与考评工作。
第十条 绩效考核与考评小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人力资
源部成立绩效考核与考评小组。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与考评: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开展绩效考核与考评工作。
第五章 薪酬支付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保险福利按月支付。绩效考核与考评工作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与考评完成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激励方案约定的时间、条件兑现。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岗位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及实际绩效核发相应津贴与薪酬。
第十五条 公司发放的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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