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6-008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2 日
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对会议通知发出时间无异议。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雪莹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均
包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7,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25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3%;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上 述 事 项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三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持续推出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激励方案,为保留及吸引关键核心人才提供必要保障,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摘要》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奋
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关联董事李雪莹女士、孔继阳先生、吴亚飚先生因参与“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业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之规定,特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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