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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8:27:58 股吧网页版
大为股份: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了满足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阶段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锂盐等原材料以及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产品;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交易场所为 LME、CME、SGX 等境外合规交易所和相关经纪行、做市商、银行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境内合规公开交易场所。上述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2.本次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业务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新能源+汽车”业务和“半导体存储+智能终端”业务,“新能源+汽车”业务包括锂电新能源材料、汽车缓速器等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以及汽车缓速器产品,铜是汽车缓速器产品的重要原材料,占汽车缓速器产品成本比重较高;铜、锂盐产品的价格波动频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及毛利率有较大影响。

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资金额度

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前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锂盐、铜等原材料以及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等产品的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场外期权合约。

(四)交易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五)期限及授权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期权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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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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