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冼俊辉)
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权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冼俊辉,男,1976年生,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长江商学院在读EMBA,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平安银行深圳前海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前海海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华至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副总经理、共青城至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为华拓资本创始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前海瑞宏凯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彦慧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务。自2022年7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冼俊辉 5 5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次数
冼俊辉 2 2
2025年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事项,故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四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述职报告情况进行了解并评价,审议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拟定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审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亲自出席,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时,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本人在2025年度,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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