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海波)
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姚海波,男,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马耳他大学信息与技术专业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驻深圳首席代表、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吉浦斯信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戴盟(深圳)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若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获“ChinaVenture 投中榜”中国最佳早期投资人 Top50,“中国证券报”股权投资金牛奖, “证券时报”金鹰奖年度投资人等。现任昆仲(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长江商学院 MBA 项目导师、深圳市企企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昆仲元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及经理、源升智能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格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自 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姚海波 5 5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姚海波 2 2
2025年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事项,故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共参加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内控制度、聘任审计部负责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以及审计部定期工作计划及总结等事项。本人对审计委员会所审议事项均投同意票,无异议及弃
行独立董事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时,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本人在2025年度,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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