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实施监督,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024 年 6 月 4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后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
2.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5.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6.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
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572.37 万元。审计 2024 年上市公
司年报客户家数 125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可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2024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审
前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及审计工作安排等进行了沟通确认。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北京德皓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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