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5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发行的股
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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