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7 20:15:11 股吧网页版
大为股份: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新能源与汽车业务涵盖锂电新能源材料和汽车缓速器,主要产品包括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以及汽车缓速器产品。其中,铜作为汽车缓速器重要原材料,在成本中占比较高;同时,铜及锂盐的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对公司产品成本及毛利率均构成较大影响。为有效管理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保障经营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适时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稳定产品成本,降低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锂盐、铜等原材料以及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等产品的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场外期权合约。

(二)资金额度

前述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其中铜等原材料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总额度为 2,000 万元;碳酸锂等产成品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总额度为 2,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铜和碳酸锂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三)交易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四)期限及授权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公司进行碳酸锂、铜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文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并已积累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践经验。

3、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四、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期权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政策风险:如期货期权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6、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2、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同时加强相关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自身经营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