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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