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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2:23:49 股吧网页版
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杨婕,女,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任职于中程科技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4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4次,本人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对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召开的各次会议,本着严以律己、尽职尽责,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客观判断市场形势,了解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层深入沟通议案的相关事项,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在公司对外担保、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上发表了相关意见,在此基础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与监督。

2024年,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出席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及审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4、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诉求和建议,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进行了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 天。通过电话和邮件,就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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