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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2 17:25:06 股吧网页版
*ST大立: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完善,具体修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923.7935 万元。 59,866.2687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
数为 59,923.7935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数为 59,866.2687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59,923.7935 万股。 构为:普通股 59,866.2687 万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
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 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 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 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2/3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召开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
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
一票。 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议或通讯方式召开 ,表决方式为举手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 或投票表决。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责制定。 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
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
责制定。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
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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