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ST 大立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9日(星期四)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07 人(代表股东 207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6,614,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103%,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股东 9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8,291,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1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322,0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共 205 人(代表股东 20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430,01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39%。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3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56%;反对 14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弃权 16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6,122,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56%;反对 14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1%;弃权 16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3%。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2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反对17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弃权 16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6,096,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16%;反对 172,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2%;弃权 16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2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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