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5年7月31日起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王友钊,1963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毕业于浙江大学,曾任浙江大学数字技术及仪器研究所副所长。2025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已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5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8次。本人在应出席的4次会议中,均亲自出席(含通讯表决方式)。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的参会义务。在董事会各项会议中,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审慎客观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均进行认真审阅和深入研究,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从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在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中,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支持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被选举独立董事列席会议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出席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就公司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进行了核查及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责任心,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4、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审计监督方面,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定期开展,督促年报预审工作的合法合规及时推进,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保障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
6、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将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置于重要位置,通过构建多元化沟通渠道,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中小投资者的核心关切与诉求,主动梳理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重点议题,包括公司经营状况、战略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分析、重大事项进展等关键领域。并积极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合理、合规、及时地回应投资者。日常工作中,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与时效性,督促相关部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原则。特别是在重大事项发生时,重点提醒公司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同步获取相关信息,有效防范信息不对称现象,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检查,并通过听取管理团队汇报、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及时了解重大事项和公司重要生产经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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