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5年7月31日起担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本人始终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职原则,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沈书豪,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5年1月至今担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已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5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举行会议8次。本人在应出席的4次会议中,均亲自出
席(含通讯表决方式)。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出现委托他人出席或未参加会议的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的参会职责。在历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全面履行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组织规范、决策程序严谨。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全力支持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被选举独立董事列席会议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出席 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对公司 2025 年定期报告、募集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及审议。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委员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出席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激励政策导向,能够有效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与责任感,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基于上述判断,本人同意公司对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4、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审计监督方面,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督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审阅内审工作总结和计划。推动年报预审工作的合规、及时推进,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确保了公司治理的规范化运作。
6、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审阅各项公告,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主动关注监管动态、行业舆情及市场评价,实时跟踪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恪守法定职责与勤勉义务,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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