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ST 大立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5,801,058.06 元,盈余公积121,972,906.20 元,资本公积 975,697,584.06 元。
由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121,972,906.20 元和资本公积 143,828,151.86 元,两项合计 265,801,058.06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
损以母公司 2025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为以前年度亏损。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2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 , 13:00-16: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电话:0571-86695649
传真号码:0571-86695649
电子邮箱:baoliqing@dali-tech.com;shenhuicong@dali-tech.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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