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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4:21:37 股吧网页版
诺普信: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佳、姜帆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姜帆)

本人姜帆作为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姜 帆

2026年4月28日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徐佳)

本人徐佳作为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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