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8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职责,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范围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为重大信息的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四)公司所属各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上述部门或公司的日常联系人;
(七)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所报告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可指定日常联系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重大信息报告工作,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有关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将指定的日常联系人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日常联系人应当熟悉相关业务和法律法规,并能知悉重大信息。如日常联系人发生变动,报告义务人应于变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第三章 重大信息及其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事项、重大合同或协议事项、对外担保事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风险事项、重要会议事项、监管事项、股东相关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合同或协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