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过程中涉及的方案制定、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授予经理层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授权对象代为行使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不得授权。
本制度所称行权,指被授权的对象按照授权主体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应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原则,切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确保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二章 授权范围与权限
第六条 授权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等有关规定,并限定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董事会核心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不得授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的不可授权的法定职权主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可在其职权范围内,遵循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公司运营实际需要,将以下职权授予总经理行使:
(一)一定额度以下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受赠资产、资产收购、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
(二)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借入或借出资金;
(三)一定额度以下的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
(四)一定额度以下的债权核销;
(五)一定额度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注:上述事项的“权限标准”详见《董事会授权清单》。
《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由总经理依法履行的职权,不适用本制度。
第九条 涉及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投融资,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会审议要求的,还须经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常规授权是指《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本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中董事会授予总经理的权限;临时授权是指常规授权外,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的临时性授权,由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明确具体授权目的、授权事项、权限标准、授权期限、被授权人及责任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