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宋萍萍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宋萍萍,女,1967 年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深圳市建材工业集团法务、广东鹏城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风控委主任、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2015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2019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前海科控港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
今,任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已就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在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并已向董事会提交自查情况报告。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股 实际出席
事会会议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东会次数 股东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5 1 4 0 0 1 1
2025 年度,公司召集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对所参加的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在进行认真审议后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相关事宜。本人就专门委员会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审阅内部审计材料,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关注事项、审计进度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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