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对以往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
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
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
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和《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 2025 年 7 月 8 日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
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9 号》。
(二)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与公司总资产价值,公司根据应收电费款项的回收情况、历史坏账率及当前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电费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电费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原来不计提变更为 1%。
3.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为 2025 年 1 月 1 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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