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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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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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④公司不存在下列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①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②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③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④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⑤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⑥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4、现金分红比例
(1)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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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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