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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9-28 10:19:23 股吧网页版
ST天宝: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28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9-107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代行董事长叶华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数为 23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94,009,6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66,480,153股的51.405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 2 名股东,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 284,816,50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7.1590%。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09,193,19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2461%。

3、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4,380,3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715%。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380,3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0.571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代行董事长叶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朱成博、何梦红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947,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3350%;
反对 105,062,6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65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3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973%;反对 2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朱成博、何梦红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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