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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14 21:46:57 股吧网页版
002220:ST天宝关注函(2020/05/14)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14

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307 号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晚,你公司披露《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大连市金州丰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塑料”)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并说明:
1、关于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自 2020 年 4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收盘,你公司股价已连续八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股。根据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4.1 条第(十八)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本所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公告所述事项炒作股价、避免退市的情况。

2、关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利用破产重整逃废债务的情形。根据你公司公告,截至目前你公司已知的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21 亿元,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你公司名义违规对外借款形成资金占用 6,000 万元,此外,你公司还存在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2020年 5月 11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你公司就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是
否存在未予披露的违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核查与说明。截至本函发出日,你公司尚未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害你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具体情形的核查与披露。

请说明你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对控股股东解决上述侵害你公司权益的事项是否有影响,是否导致控股股东逃废债务,并将债务风险传导至上市公司,再次侵害你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你公司是否已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你公司《2020 年一季
度报告》显示,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1.2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16 亿元。《公告》显示,你公司共欠丰源塑料货款 111.93 万元,经法院调解后,你公司仍未支付上述货款。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请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流动资产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有能力支付上述货款以及至今仍未支付的原因,你公司是否存在资不抵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

(2)请以列表形式详细列示你公司已逾期债务情况以及相关诉讼情况,结合你公司营运资本、资产负债率、短期偿债能力等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危机以及重大财务危机。

4、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已全面停滞。根据你公司提供的报备文件,丰源塑料在《重整申请书》中表示,你公司因资金流极度紧张等原因实际已处于停产状态。

(1)请说明上述情况是否属实,你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 条第
(一)项规定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年审会计师充分关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是否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

5、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具体流程、所涉重要事项 及所需时间。

6、请结合你公司目前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银行账户被冻结等 情况,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相关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并进行充 分的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0 年 5 月 18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 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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