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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24 16:06:41 股吧网页版
ST天宝:关于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25


证券简称:ST 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44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

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
14 个交易日(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5 月 22 日)低于票面价值(即 1 元人民
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3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 14.4.1 条之十八款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3 条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6 条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
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其他风险提示

1、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1.65 亿元。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全文》, 预计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6 亿元,本次业绩情况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款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2、、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且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公司股票于 2019年 5 月 28 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尚未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自查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
资金占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在编制 2019 年年度报告期间,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私自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借款,若被认定为公司未入账借款事项,即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将导致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规定之情形,若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无法在有效期内解决,公司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努力改善公司经营情况,与相关债权人积极协商解决相关债务问题等。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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