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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31 16:05:52 股吧网页版
ST天宝:关于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01


证券简称:ST 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62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 19 个交易日(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5
月 29 日)低于票面价值(即 1 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由于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停牌一天,
因此上述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若公司股票于 2020 年6 月 2 日(星期二)复牌后收盘价格仍低于票面价值,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
19 个交易日(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5 月 29 日)低于票面价值(即 1 元人民
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3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
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
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
规则第 14.4.1 条之十八款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3 条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
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6 条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
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其他风险提示

(一)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
别处理,证券简称由“ST 天宝”变更为“*ST 天宝”,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 2020 年度
继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
(1)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2)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项至第(六)
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行暂停上市后,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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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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