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6-12 17:12:29 股吧网页版
*ST天宝: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0-06-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1)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4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天宝食品公司获准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363,6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4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16,000,000.00 元后,共计人民币 583,999,400.00 元。另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999,207.0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 1053 号《验资报告》。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6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宝秋石”)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758,624 股,每股发行价为 7.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 25010003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585,960,889.00 元。

公司 2019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0.0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585,960,889.00 元(包括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1,961,489.00 元),募集资金余额 670,376.98 元(全部为专户存款利息净收入)。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586,053,933.68 元。

公司 2019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0.0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586,053,933.68 元,募集资金余额 891,700.93 元(包括活期存款利息净收入 72,085.43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1年7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华夏银行大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16 年 2 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并履行相关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也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初始存放 利息收入净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已使用金额 存储余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